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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商家究竟怎么赔?


来源: 沈阳日报

消费维权:商家究竟怎么赔?(主题)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夏婷婷 曹佳 王建舟


(资料图片)

法院判决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有的判决经营者承担一倍赔偿,有的是三倍赔偿,有的是十倍赔偿,还有判赔公益赔偿金的,商家究竟怎么赔?5月4日,记者从沈阳法院2022年审结的消费维权案例中,选取3件案例,请法官以案释法。

案例1

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

缴纳公益赔偿金

自2020年4月起,肖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在其经营的减肥美容店向顾客销售从刘某某处购进的减肥糖果。肖某称该产品必须搭配服用减肥糖果1号、2号及配套的非卖品(“三无”产品)才能更有效。经检验,肖某销售的减肥糖果所配套的非卖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该成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从2010年起,含有该成分的食品和药品已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检察机关对肖某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肖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88元,禁止肖某在缓刑考验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2022年7月,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肖某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肖某还要承担赔偿公共利益损失的民事责任。肖某深刻认识错误,自愿按照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缴纳了公益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警示声明及道歉信。

法官提示

市法院民一庭高悦: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认清是否为正规产品,检查是否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药品批准文号,了解经营者是否有合法进货渠道,切勿盲目听信虚假广告宣传。

案例2

外卖买到2.24元过期食品

商家被判赔1000元

2022年2月,赵某通过某外卖平台,向皇姑区某超市下单购买面包5袋,面包折后单价实付2.24元。赵某收到外卖后,发现其中一个面包已过保质期2天。赵某与商家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和外卖平台共同返还货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

法院认为,赵某主张其在超市购买的5袋面包中有一袋已过保质期,提交了商品包装、在外卖平台上与超市的聊天记录等予以证明。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者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故法院判决超市返还货款2.24元并赔偿损失1000元。因外卖平台已对超市的经营主体资质和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进行过审核,并能够披露商品实际经营者的信息,履行了相应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示

和平区法院杨坤:消费者在外卖平台购买到过期食品,有权要求外卖平台披露经营者的信息,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案例3

消费者买到假茅台

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2020年12月,胡某在沈河区某超市以每瓶3000元的价格购买53度飞天茅台,收款收据上加盖了沈阳市沈河区某商行的印章,标注了7瓶酒的编号喷码。胡某主张其与朋友饮用了上述7瓶酒中的一瓶后,其朋友出现腹泻并伴有头痛症状,其找到相关专业人士辨认此酒是假酒。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和商行共同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送辨样品中未拆封的6瓶酒与我公司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根据规则,对已开盖饮用的一瓶酒不予鉴定。

法院认为,胡某在某超市购买的案涉6瓶茅台酒,未拆封且与票据记载编号一致,经鉴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该超市的销售行为明显存在欺诈,应当依法承担解除合同、返还货款的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对已拆封饮用的一瓶酒不予认定。法院判决沈河区某超市、沈河区某商行向胡某返还6瓶案涉酒的价款,并向胡某支付三倍赔偿金54000元。

法官提示

市法院韩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尤其是价值较高的商品时,应当注意留存能够区别所购商品与其他种类物的证据,在发现商家存在欺诈或隐瞒商品真实信息时,可以在维权时充分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予以证明。

[责任编辑:cq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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