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摄影爱好者认为,被拍当事人若觉得不同意或者不舒服,有权要求拍摄者删除照片
2023-06-13 17:54:51
来源: 观察网
(资料图)
最近这把火越烧越旺,各种事儿越来越多,作为摄影爱好者,也喜欢拍拍人文素材,但非法律专业人士,只是从常识来谈谈这类事情吧。
当下智能手机摄像功能越来越强大,人人都可以成为摄影师,人人都可能成为街拍者,而从目前仅有的几条法规来说,基本没办法涵盖所有的场景或是事件,一方面,被拍者要保护好个人的隐私和权益,另一方面,拍摄者也有他的个人权利,那么,就需要我们从常识、常理来界定这种拍摄行为,所以个人认为:
一,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正常角度拍摄,应该不能被界定为偷拍;
二,不是用于商业用途的话,也不能被定义为侵犯肖像权或是隐私权;
三,被拍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同意或者不舒服,有权要求拍摄者删除照片;但如果只是正常角度的拍摄,也没有必要上岗上线,不喜欢就请别人删掉就好。毕竟,你人就在那个地方,人家抬眼就能看到你,拍摄只不过是记录下来而已,怎么能定义成违法?要是这样,这么多人追拍明星,还放到各种社交平台上,和这个有区别吗?
四,作为拍摄者而言,一是不能抱着不良动机去拍摄;二是即使是正常拍摄,也要注意角度和时机,别被误解;三是如果可能要传播,最好是能征求被拍者的意见。
至于川大女生的事情,绝对应该在法律范围内严惩,明明是自己捏造出来的子虚乌有的事情,还发到社交平台,影响如此恶劣,完全可以定义为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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